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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该怎样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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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该怎样做分录?

我单位广告业,以前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地税征收的,营改增后改国税征收。2013年1月缴纳了2012年12月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没有计提直接缴纳的,因为当时税务局还没有文件出来,文件一出来就要补缴2012.12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请问:会计分录怎做?要做补计提分录吗?

因为跨年度,这个税是属于2012.12月的,可2012年12月的财务报表都已经申报了,这个税要留到今年汇算清缴时来做吗?但会和2012年的所得税不符哦,我是否交多了所得税?因为税局也不会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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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2-21 10:34:04
      1、《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第二条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销售额×3%
    2、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等
    3、2013年1月缴纳12年12月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没计提,直接缴纳的分录:
    (1)补提上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2013-02-28 20:39 补充问题
    前几天问过专管员了,她的答复是:12月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留到今年的汇算清缴做调整;如此zyq135333的分录是否修改为如下: 
    借:应交税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 
    贷:应交税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 
    这样合理些吧?
    是的,可以这样做。
       。

    z***

    2013-02-21 1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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