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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哪个数据为依据,计算年收入12万的?接近12万的也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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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哪个数据为依据,计算年收入12万的?接近12万的也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以哪个数据为依据,计算年收入12万的?接近12万的也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不是很明白年收入12万的个税申报方法和计税方法,请各位高手指点迷津,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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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3-21 12:49:22
      是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依据。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我国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另有规定。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见国税函[2001]832号)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

    2013-03-21 12: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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