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产品,受托方如何做帐务处理
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该产品应交纳增值税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新会计制度增设了“劳务成本”科目,其与“生产成本”的使用类似。 接受原材料时,由于该原材料并不是企业资产,因此个人认为不需入账,但为了管理好该物资,应单设备查账簿专门登记此类物资。 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等 确认收入(你已知,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以加工费为依据交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1)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收到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你应该只交加工费那一部分的增值税
答:受托加工的核算过程(供你参考) 1、收到对方加工材料 单独设置备查账簿和有关的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接受加工的物资应设置表外科目核算。可以设置“代管材料...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