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视同销售,按相同产品的售价计交增值税,而不是进项税额转出。 2.结转成本按产品实际成本结转,与一般销售结转的成本相同。全部
把本单位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税法上视为销售处理.会计结转成本的时候是以实际生产成本. 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以销售同样商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也要把这块算进去,同样以销售同样商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全部
.用本单位自产产品用于本单位在建工程、单位福利等要是同销售,应按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增值税。 2.购进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单位福利等,应做进项转出。全部
1.用本单位自产产品用于本单位在建工程、单位福利等要是同销售,应按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增值税。 2.购进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单位福利等,应做进项转出。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全部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第六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镇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有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涉及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1。若是一般纳税人,购买原料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贷:有关科目 把本单位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有关资产类或损益类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月末再进行增值税的核算 结转成本时,按照实际成本结转。 。
是。按实际成本。全部
答:对于自产产品和半成品用于非应税项目,一般常见的是用在固定资产建设、分发福利、股东分红这些方面,对于这些方面,除了要缴纳流转税以外,还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分...详情>>
答:1.对于不改变资产的所有权,只是改变一下用途,是内部资产处置行为,在使用的时候,不需要确认收入,只需要按照成本结转.但是需要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原材料按照原来...详情>>
答:第一问:借:在建工程 1455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第二问:分两种情况 1、职工集体福利:和上面账务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