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 押金。对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现行税法作了明 确规定,其会计处理也应按税法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1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全部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以一年为限)收回出租或出 借的包装物,押金退还的,可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这种情 况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 在收取时, 借 “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科目。
在退还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可。 2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仍未退还,或销售酒类产品(啤 酒、黄酒除外)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值 税。这种情况一般会出现两种结果:押金不再退还;出租或出借的包 装物收回,押金仍要退还。
若押金不再退还,会计处理上应将押金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入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押金与不含税收入的差额计入“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冲转“其他应付款”科目, 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成本即可。
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收回,押金仍需要退还的情况下,其会计处 理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种方法是将“其他应付款”科目作为包装 物押金应缴纳增值税的对应科目;另一种方法是将包装物押金应缴纳 的增值税计入“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科目。
第一种处理方法 由于应缴纳的增值税冲减了应退还的包装物押金,造成应退还的包装 物押金与账面记载的金额不相符,给双方的往来账对账工作带来麻 烦,影响收取方的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相对而言,第二种方法较为 适用。 。
答:1、首先要看你公司当初付押金时是怎样做的会计分录,即付出去的押金是做的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然后相应的做会计分录消掉该笔挂账即可。 2、如果当初是挂的其他应...详情>>
答:你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没过户之前你可以自由选择买受人.物权大于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留押金了,我估计你没和他签合同.如果真没签合同,连违约责任都不用承担...详情>>
答: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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