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送她的彩礼钱是否还属于我的?
我结婚刚三个月。结婚时送给女方一万三千元的彩礼钱,现在因为种种原因,两个人不能生活在一块了,请问我父母送她的彩礼钱是不是还应该归还给我?前提是她提出跟我离婚的,在她的再三要求下,我不得不离婚,请问这种情况下的时候彩礼钱是否还属于我的?我们在民政局已经登过记。不过她没有怀孕,我们更没有孩子,我们还没有共同财产,也就是彼此还没有创造什么共同财富,我们只有父母送的一万三千元钱和她母亲陪送给她的一万元钱。现在是她跟我提出离婚,假如是我提出离婚,彩礼钱是否还可以追回?不过现在是她跟我提出离婚的,请大家帮帮忙?再补充一点:买嫁妆只花了7000元,不过嫁妆她情愿拉走!
按照法律是夫妻双方平分!
如果完全是她的责任造成你们婚姻的破裂,那么我认为她应该退给你;如果是不得以的原因,那希望你也不要太计较金钱的得失,毕竟能够结合就是缘分不浅啊. 你们也不希望以后成为仇人吧?还是多念对方的好处吧,如果你有难处可以和她谈.双方好好沟通一下. 希望建议对你有帮助!
你最好去律师那里问问,咨询清楚。
你们结婚才三个月,为何女方即提出要离婚?未免太快了吧?所以应先澄清两个问题: 1. 女方是否婚后才发现男方有性生活障碍,如性无能,性病等?或者男方家人容不下她?(这不是主要的) 如有,是否男方于婚前欺瞒了女方而导致离婚?男方应对此可以预见的后果负全责,不应再索要采礼,作为对女方的精神赔偿与道歉. 2. 女方是否以结婚为手段诈骗钱财?是否有前科?所以才三个月就急于离婚?若是,男方应提起诉讼,采礼钱应如数追回. 如果以上两点都不是,而仅仅是志趣,性格,生活习性难相容而离婚,那么双方家庭所提供的23000元应视为结婚之日起夫妻双方之共有财产,应予平分才合乎情理.
这种年代就不应该给彩礼!和卖闺女似的!!! 如果给了,可以不还的!
彩礼钱应当返还.男方根据传统的风俗习惯,按女方提出的要求,通过借钱凑齐3万元彩礼钱给了女方,说明男方家里是比较困难的.从表面上看,女方并没有逼迫男方给彩礼钱,是男方自愿给的.但分析发现:第一,钱是在女方要求下给付的,而不是男方主动给的;第二,男方之所以给钱是为了顺利结婚.如果男方不给彩礼钱,势必会影响结婚,显然这笔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予.这种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往往是男方结婚的条件,不符合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观.对此,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钱,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反映的问题,符合该解释第10条第3项的规定.
彩礼钱应当返还.男方根据传统的风俗习惯,按女方提出的要求,通过借钱凑齐3万元彩礼钱给了女方,说明男方家里是比较困难的.从表面上看,女方并没有逼迫男方给彩礼钱,是男方自愿给的.但分析发现:第一,钱是在女方要求下给付的,而不是男方主动给的;第二,男方之所以给钱是为了顺利结婚.如果男方不给彩礼钱,势必会影响结婚,显然这笔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予.这种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往往是男方结婚的条件,不符合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观.对此,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钱,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反映的问题,符合该解释第10条第3项的规定.
要收回来!!!
没意思了~ 平分吧! 损失一点吧!
还退什么呀?和她好好“商量”一下,帮你生个娃再走,也算对你爹妈有个交待。男子汉大丈夫能输给一个弱女子?
应该是平分吧
男人应该大度些,,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想到这一点,一点财礼钱算上什么啊。。男人应该去为了事业而拚博,怎么会为了这么一点小事来和女人争啊。。。不应该。。。。
属于夫妻双方财产
这事很简单啊 要是你先提出分手的话那彩礼你是不能追回的 反之要是她先提出分手的话 那那份彩礼你是有权利追回的
男人大方一点,给她算了。
不
什么事情都没有它的固定模式,都是因人而异的.这就要看她是不是一个通情达理之人.如果事情没闹到要上法院的地步.就只能进行调解,彩礼双方平分.急事缓办,冷静一点.希望你能达成所愿.
结婚后,家庭的所有财务均为共有资产,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只要双发达成协议,可以按意愿来分配,如果双方达不成共识,就需要平分男方和女方父母提供的彩礼钱。
彩礼属于赠与性质,不可能返还。 最好咨询一下律师。
彩礼应当返还,我是来自农村的孩子,在我们村里彩礼是作为结婚的一道必然程序,没有彩礼,娘家就不让女儿出嫁,这么说就是你为了达到结婚这个目的不得不出这一份彩礼。结婚后你们又没有共同财产,所以你们只有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谁就是谁的。她们家愿意拉走嫁妆就抵你们买嫁妆的7000元钱。现在她们家要毁约那她们家就要承担因为毁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彩礼就要返还,如果不是她们家婚约是你方毁约就不用返还。如果你们不离婚那么这份彩礼就作为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
你提亲时候的彩礼是给他父母的 不属于你们共有 呵呵 你该不是那么小气的男人吧?
可以要回来的,你要回你的彩礼钱,她要回她的嫁妆,双方协商一下吧
彩礼是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是不能要求退还的, 详细规定见婚姻法
估计不能回,那些钱是属于女方的。你最好还是去民政局或找个律师问以下!不过我有点怀疑这样闪电结婚不好吧。
彩礼是送给对方的,而且一般是对方父母拿着。
彩礼钱应当返还。男方根据传统的风俗习惯,按女方提出的要求,通过借钱凑齐3万元彩礼钱给了女方,说明男方家里是比较困难的。从表面上看,女方并没有逼迫男方给彩礼钱,是男方自愿给的。但分析发现:第一,钱是在女方要求下给付的,而不是男方主动给的;第二,男方之所以给钱是为了顺利结婚。
如果男方不给彩礼钱,势必会影响结婚,显然这笔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予。这种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往往是男方结婚的条件,不符合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观。对此,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钱,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反映的问题,符合该解释第10条第3项的规定。 一对恋人因琐事纠纷致使谈婚不成,男方索要以前所花费用未果,于是没能走进婚姻殿堂的一对恋人走上了法庭。近日,塘沽法院判决女方孙某支付给男方周某筹备结婚费用12000元。
今年23岁的孙某经营了一家服装店,与经常光顾小店的周某一来二去成了一对恋人,很快就谈婚论嫁,双方还举行了订婚仪式。周家很高兴找了个能干的儿媳妇,又是给红包,又是买东西。但由于孙某接触人多,周某疑心日重,孙某觉得周某气量狭小,最后不得不分手。
经过计算,周某谈婚论嫁期间共花掉3万余元,两人商定由孙某返还周某22000元了结纠葛。于是,孙某当即返给现金10000元,余款12000元立下欠据,约定于今年2月前付清。但到付款期限时孙某却反悔了,认为自己和周某谈了这么久的恋爱,一万多元还不够青春损失费,拒绝付款。
周某追索未果,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恋爱期间发生的经济来往,已经双方协商结算,被告孙某以付现款和写欠条的形式予以认可,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孙某逾期拒付欠款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辩解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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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你提出离婚,你就会比较被动,尽量让她来提,这样她有求于你,你手里就有一定的筹码.也许就有机会拿到钱,要不然就全靠她的意愿了
能证明在她或你名下的财产就该平分,被转移的,无法证明的,就没有办法了。
不能归还,只能算夫妻的共有资产。
这属于赠与,要求归还在法律上无依据。 如果属于女方原因导致婚姻失败 在道德上她应该返还给你
彩礼属于双方自愿的赠予行为,一般不予退还,但你确有证据表明因支付彩礼造成你家生活发生困难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适量返还。
赠与,无法归还
结婚后,家庭的所有财务均为共有资产,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只要双发达成协议,可以按意愿来分配,如果双方达不成共识,就需要平分男方和女方父母提供的彩礼钱。我是这么想的,呵呵
如果彩礼是她或者她家索要的(证据),应该归还;如果彩礼是你或者你家赠送的,她可以不还。
彩礼是赠与的,除非双方生活在一起达到3年时间就可以平分,一般是无法归还的!
可以不退还的,要看她本人的意愿了
彩礼属于赠与性质,一般是不能退还的。
如果完全是她的责任造成你们婚姻的破裂,那么我认为她应该退给你;如果是不得以的原因,那希望你也不要太计较金钱的得失,毕竟能够结合就是缘分不浅啊. 你们也不希望以后成为仇人吧?还是多念对方的好处吧,如果你有难处可以和她谈.双方好好沟通一下. 希望建议对你有帮助!
答: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详情>>
答:根据你的费用,去日本吧泡温泉和滑雪详情>>
答:老公对你很好,你又爱你老公那快回头,时间长了肯定会影响双方家庭,你老公也会慢慢发觉你的变化,到时你会后悔一辈子,好好过你现在的幸福日子。自己的老公才是最好的。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