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国际商务的问题
我某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000箱,合同规定1-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上总金额与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款规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1月份装出3000箱,2月份装出4000箱,3月份装出8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方提出异议。对方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
对方当然可以提出异议,因为合同规定等量装运,合同里是否有溢短装条款没说,应该是每月装2500箱。 但是由于买方疏忽,未在信用证中注明每月装2500箱,让你们钻了个空子,你们可以按信用证规定在6月30日前将15000箱全部发运完并缮制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证,向议付行要求议付,在没有其他不符点的情况下,议付行应该无条件付款给你们。 但买方可以根据合同和你们打官司,或者提出仲裁,要求你公司赔偿损失,你公司绝对会败诉。而且你们会失去国际信用,实在得不偿失。
客户可以提出异议,因为一切以合同条款为主,它约束贸易双方的行为活动。信用证只是作为付款的一种方式。
答:日方提出此要求的目的无非是延长付款的期限,减小己方的资金压力。 这要看你自己对90天的收款的态度了,如果无所谓就可以接受。如果不可以,向日方提出你认为可以接受的...详情>>
答:塑料有很多种,比如说ABS、PC、PS、PVC等等,你所说的是那一种,这些种类都可以做2M宽的双层板。现在材料涨价很快,每段时间的价格都会不一样。详情>>
问:急急急:现在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中还有哪些存在配额问题的?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
答:没错,除了上面那位所说的,还有国家调控的配额,如自行车配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