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明退市是什么意思呀?可能重组吗?
石油大明退市是什么意思呀?是不是我拥有的这只股票没有了,一分钱也没了,可能重组吗?我的钱还有吗?
石油大明退市: [1]2006-3-6中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了"要约收购报告书"。决定"全面要约收购"石油大明的所有流通股和的非流通股,要约收购的目的:终止石油大明上市地位,旨在实现收购人业务一体化战略"。 [2]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流通股10。
30 元/股,非流通股5。60 元/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为:2006 年3 月8 日至2006 年4 月6 日。 [3]从2006-3-6至4-6公司共发出公告8个,提醒股东。4-7至4-20又发出8个公告对终止上市后余股收购作出安排。 [4]4-20公司再次公告: 2006 年4 月24 日—2006 年5 月31 日为石油大明流通股余股出售的第一个结算周期,该结算周期分为申报期间和登记结算期间。
----在申报期间内,接受余股出售申报但不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在登记结算期间内,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但不接受余股出售申报。 [5]两个期间的具体时间预计为: 1)申报期间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5月25日;2)登记结算期间2006年5月26日、29-31日;3)最迟于2006 年5 月31 日,登记公司应中国石化的申请完成该结算周期已申报出售余股的股份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
[6]在上述余股出售申报期间内,石油大明的流通股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余股简称为“大明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990007”;申报价格为原要约价格,即10。
30 元;申报出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司法冻结的余股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司法冻结部分不得申报。出售申报在本结算周期的申报期间可以撤销。 关于你的股票和钱: [1]股票:股票还是你的,但已不能再上市交易,你属于"流通股余股股东",因为要约收购的有效期:2006 年3 月8 日至2006 年4 月6 日的期限内你没有执行要约要求。
[2]你如果不想当股东了,按公司安排办。即:在4-24至5-25这30天内,每天的股市开市时间到你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按余股简称“大明退市”,出售申报代码“990007”,以10。30 元的价格申报出售股份数量;5-31后你就可以拿到你的钱了。
[3]该股退市不是要"重组",而是不再上市! 这样说,你明白了吗? 如不明白你可以再提问。 。
石油大明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经石油大明申请,深交所以深证上(2006)31号《关于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批准了公司流通股股票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日期为2006年4月21日。
关于公司第一期余股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就流通股余股的收购,根据中国石化于2006年4月10日公告的《关于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余股收购安排的公告》,中国石化将于2006年4月24日起,通过深交所和登记公司提供的服务系统,收购流通股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现将第一期流通股余股收购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2006年4月24日-2006年5月31日为石油大明流通股余股出售的第一个结算周期,该结算周期分为申报期间和登记结算期间,在申报期间内,接受余股出售申报但不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在登记结算期间内,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但不接受余股出售申报。
在上述余股出售申报期间内,石油大明的流通股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余股简称为"大明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990007";申报价格为原要约价格,即10。
30 元;申报出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司法冻结的余股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司法冻结部分不得申报。出售申报在本结算周期的申报期间可以撤销。 就非流通股余股的收购,自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非流通股余股股东通过中国石化委托的财务顾问办理余股出售及支付对价等事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则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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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详情>>
答:介绍上市和普通IPO都是境外较为常见的上市模式,只是国内A股市场 还没有类似的模式。两者最直接的区别在于介绍上市没有“公开招股” 一环, 所以: (1) IPO...详情>>
答:大盘破了中短线位,五连阴了,接下来 该反弹了!次新股、二线蓝筹股有机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