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企业法》规定,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企业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现实中,为了提交一份验资报告,企业往往派专人在银行与会计事务所之间多次“往返跑”。若是企业出资者新投入资本、整体改制、设立分企业等等情况下的变更验资,则更是流程繁多、手续繁琐,企业的发展活力被紧紧地“束缚”着。但在新企业法修改的内容施行后,企业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减低了企业的注册成本。
新企业法的新规定: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企业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