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举报涉及非法印制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案件,经地方税务机关立案、检查属实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实的,应予以奖励。 举报奖励的审批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奖励办法》(京地税检[1995]1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依本办法应当给予奖励的,按以下标准: ㈠举报涉及非法印制发票的,给予十万元以下的奖励; ㈡举报涉及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给予一万元以下的奖励。 奖励具体数额标准,由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准确程度、举报人的配合程度等情况确定。 北京地区地税局举报电话:12366 全文请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检举发票违法案件奖励办法(暂行)》:全部
答:有奖励,再说,据报假烟,人人有责,即使没有奖励,也应该举报。详情>>
答:(一)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进行账务处理。 (二)发票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凭证,企业在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依法取得和保管发票。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详情>>
答:二次兑奖是需要进行事先登记的,登记的内容有电话号码、发票号等 以下是北京的规定,供你参考: 消费者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就能取得参加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的资格:...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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