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会议最迟什么时候召?
人大代表会议最迟什么时候召开
最迟14号吧,要不就是13号吧!
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实际上,如无特殊事由,绝大部分地方人大每年只召开一次会议。对于一年一次本应在年初召开的人代会,各级人大召开的时间很不规范,尤其是县、乡两级,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据笔者所知,人代会能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的很少,4月至6月召开的占大多数,有的安排在七八月份,甚至还有少数地方会拖到9月乃至10月。
造成这一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当地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安排工作时往往忽略了人大工作的法定性。二是有需要在人代会上选举的人事安排迟迟不能出台,以致将人代会无限期地向后推。笔者认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的第一次会议最迟不应超出第一季度。
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角度看,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职权之一。计划和预算都应在年初制定,如果人代会不能在年初召开,那就会造成两种后果。一是计划和预算脱离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而自行运行,即使在以后召开的人代会上审议,也只是对这些既成事实进行走过场式的批准。
二是如果将拟定的计划和预算草案推到下半年人代会审查后再执行,势必造成政府工作的混乱。 从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严肃性来看,由于几个候选人确定不了而推迟人代会召开时间,这是极不妥当的。人事问题应当提前决策,如果实在无法及时确定,不能在人代会上选举,可以在常委会议上任命或决定代理职务,如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再召开一次人代会,对此,法律有明文规定。
是让选举事项服从人民代表大会,还是让人民代表大会服从选举事项?这个关系是不能颠倒的。 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角度来看,及早召开人代会便于代表参与本县、本乡全年的政务活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是他们履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
人代会在年初召开,他们就会根据自己的调查研究,针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提出自己的见解。这样有利于“一府两院”在新年度工作中,采纳代表的意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 如果人代会开在下半年甚至更晚,被人们戏谑为“举拳头、吃馒头”的人大就更为尴尬了。
因此,人代会何时召开,并非小事一桩,它涉及人大的权威性,关系人大能否真正成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机关,同时也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方面。为了维护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严肃性,笔者建议在修订地方组织法时明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的第一次会议应在第一季度召开。
(山西省怀仁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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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陆新娘嫁到台湾后,是否可以随时出国?(除中国以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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