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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政府批准的拆迁,就是政府做为动迁人,只要是经营性用地拆迁,现在全是由法人进行的,而不是政府。 2。拆迁的补偿标准,由动迁人根据政府公布的级差地价和本区域房屋市场价格计算,并由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具体到每户的房屋,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定价,中等以上的城市一般是比较规范的。 3。拆迁是讲究策...
3个回答
合理不合理不好说,但是肯定有腐败、有不公平的情况,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征地暴力事件了!
1个回答
没有不合理的,只是一个国家不敢购买外国太多的国债,一但另一国家购买了很多国债,这个国家很快印刷出大量债券使这些贬值,吃亏的是购买者
2个回答
各省都有都市报、晨报、晚报之类的报纸,电视台亦有民生新闻、社会新闻类的节目。可以向这些媒体反映情况。如果媒体认为有新闻价值,就会对这类事件进行曝光。
你可以在微博、微信等平台上曝光。
目前是有权监督的部门很多,但是没人去认真监督。
合法的,效果一样的
难以评价,主要看是属于那个阶层来看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为什么说是不合理政策呢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不撤除旧的房子 那怎么建起那些漂亮的房子呢 怀念是另一件事 但与政策无关 要说政策 现在的政策挺好的 拆除你的房子还给你补偿
建议就此物价问题向当地的物价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该物业有相关的物价批准文件,收费是合法的,反之为非法的。
正常情况下是 诉讼,但诉讼解决不了问题的,找记者把事情闹大,记得要有证据,能进省台的节目的话,应该就没什么问题了!
这费用全国统一的当然要收,广西是2300,你可以到物价局咨询一下,自己的权利当然要维护
4个回答
如果真是如此,建议你留好证据,会有用的。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否则其行政行为无效。 你要是留下证据,到法院一告一个准。
目前还没有获得这方便的信息,如果制定相关政策,应该考虑的是毕业时间的长短,而不是出生时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
因为这就是政府
征收补偿不合理 1、因委托评估的委托主体严重超越职权导致房屋估价报告不能作为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作为委托人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而在陈先生收到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的评估报告,委托人却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2、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