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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赔偿

房屋拆迁赔偿

去年我买了一间旧房子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我没有变更为我的户名,请问网友们我这间房子拆迁有赔偿吗?为什么?烦劳解答。谢谢

全部答案

  •   (1)首先房屋被拆迁,按最新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肯定是要进行补偿的,且住在房屋内的使用人或租户也应该得到合理安置的 (2)有无证件主要是补偿的标准高低的问题,一般如果两证齐全,那么补偿就会按照确权的面积百分百的确认给予补偿,由于目前你仅有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注明的建筑面积部分是肯定可以获得100%的赔偿的,只是有的地方会存在搭建及扩建部分(超出产权部分)那么一般情况下就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的(按我当地的为30%-50%不等) (3)由于你没有土地证,目前拆迁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那么房屋所有权证上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土地部分是肯定可以获得赔偿的,只是有些被拆迁房有院落,有天井,有围墙内的空地等由于缺乏土地证等产权证明,那么就无法有效的获得赔偿了。
       (4)现在来探讨权属问题,由于你目前产权尚未过户(也就是...全部

      (1)首先房屋被拆迁,按最新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肯定是要进行补偿的,且住在房屋内的使用人或租户也应该得到合理安置的 (2)有无证件主要是补偿的标准高低的问题,一般如果两证齐全,那么补偿就会按照确权的面积百分百的确认给予补偿,由于目前你仅有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注明的建筑面积部分是肯定可以获得100%的赔偿的,只是有的地方会存在搭建及扩建部分(超出产权部分)那么一般情况下就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的(按我当地的为30%-50%不等) (3)由于你没有土地证,目前拆迁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那么房屋所有权证上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土地部分是肯定可以获得赔偿的,只是有些被拆迁房有院落,有天井,有围墙内的空地等由于缺乏土地证等产权证明,那么就无法有效的获得赔偿了。
       (4)现在来探讨权属问题,由于你目前产权尚未过户(也就是严格意义上此房屋尚在原房东名下),那么你必须提供有效的买卖合同(协义),有的时候需要公证书等等。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拆迁补偿均比买卖成交的价格高,所以有的时候搞不好原房东不想过户(买卖)了,宁可赔你一点小金额的违约费(他可以拆迁办那边拿到更多的补偿价),引起了很多的经济纠纷,建议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为佳。
      收起

    杨***

    2006-09-06 15:23:41

  • 不知道你的房子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的城镇房屋。适用的补偿文件不同。 当其是城市房屋给你解答。 1、城市房屋拆迁给产权人的是补偿不是赔偿。 2、该补偿是给予产权人的,即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你虽然购买了该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动迁时,会有麻烦,拆迁部门如果严格把关,不会把补偿金发给你,纵使你有合同。而且, 如果出让方反悔,你就更不合算了。因此你应当先过户。 3、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是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给予补偿的,好多城市并不考虑有没有土地使用证,除非是有院落,否则基本上没差别。

    不知道你的房子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的城镇房屋。适用的补偿文件不同。 当其是城市房屋给你解答。 1、城市房屋拆迁给产权人的是补偿不是赔偿。 2、该补偿是给予产权人的,即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你虽然购买了该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动迁时,会有麻烦,拆迁部门如果严格把关,不会把补偿金发给你,纵使你有合同。而且, 如果出让方反悔,你就更不合算了。因此你应当先过户。 3、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是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给予补偿的,好多城市并不考虑有没有土地使用证,除非是有院落,否则基本上没差别。收起

    雨***

    2006-09-12 11:21:50

  • 应该可以获得补偿

    应该可以获得补偿收起

    水***

    2006-08-31 12:56:20

  • 1.应该可以获得补偿.旧房子在办理房产证时,原来是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的,所以凭房产证即可获得拆迁补偿. 2.我国实行房地产交易登记制度,房地产交易行为要在规定时限内法定的登记发证机关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交纳契税等费用.建议你尽快去办理相关手续. 3.如果已经停止办理动迁区域的分户、过户手续,就比较麻烦了,看你当时买房是否订立了合同,如有合同,则可以按合同法依法调整双方的权益。

    1.应该可以获得补偿.旧房子在办理房产证时,原来是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的,所以凭房产证即可获得拆迁补偿. 2.我国实行房地产交易登记制度,房地产交易行为要在规定时限内法定的登记发证机关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交纳契税等费用.建议你尽快去办理相关手续. 3.如果已经停止办理动迁区域的分户、过户手续,就比较麻烦了,看你当时买房是否订立了合同,如有合同,则可以按合同法依法调整双方的权益。收起

    偶***

    2006-08-29 03:50:13

买房准备

看房选房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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