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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银行方面的好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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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银行方面的好帖子?

关于《知法.守法.不犯法。知荣.知耻.不违章》请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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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9-16 16:59:55
    我在山东省建行01年11月21日贷了‘个人住房贷款’在05年8月7日提前一次性还款时发现他们在三年多的时间多收了近7000,交扯一年多[包括打官司]才基本要回来。
    他们的“一线通”号称“三个工作日全回复”,我询问他们的问题40多天也不给回复!!!
    我一辈子只贷了一次款,实在没有再好的贴子了!!!
    要知详情请看我博克:nttp//bIog。sina。com。cn/u/1251523790

    北***

    2006-09-16 16:59:55

其他答案

    2006-10-05 13:09:13
  •   浅谈银行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职务犯罪是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在现阶段,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率大幅度上升,犯罪涉及面广,犯罪手段隐蔽诡秘,呈多样化趋势。
      其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管理公务的职能和声誉,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已成为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深受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当前监察机关和国有企业极为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银行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1、社会转型期的弊端,为职务犯罪的滋生发展提供了客观可能。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转型期是一个阵痛时代,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职能权力的调整和人们地位角色的转变,各种利益发生冲突,社会矛盾的凸显,各种管理漏洞和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大潮中,适应WTO要求,国企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在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政府机构重新整合、职能调整进程中,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尚未及时制定,各种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难以及时解决。加之各项具体工作衔接的无序化,使得管理的漏洞和权力监督的盲点不断涌现,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蔓延、发展创造了条件。
         2、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在当前国有企业体制转换的特殊历史环境下,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造成管理制约制度上的漏洞,一些企业在逐步摆脱政府部门管理的同时,忽略企业内部的制约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甚至出现真空;重点岗位人员没有实行定期轮岗。
      古语说户枢不蠹,流水不腐。在一些案件中我们发现,有多人是因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过长,依靠对工作本身和工作对象的熟悉和了解、对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得以轻而易举地欺上瞒下、以权谋私;法律法规滞后,企业运作不规范。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猛发展,对国家法律提出新的挑战。
      上级鼓励下级开拓创新,但企业在解决处理问题时,存在着缺乏制度、政策、法律的依据,多数以沿习以往做法去解决类同的问题,到头来犯了法自己还不知道。  3、监督不到位,也是当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之一。当前,国企处于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旧体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的过渡阶段,企业普遍实行政企分开,在强调企业自主权时,政府却放松了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制约,尤其是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
      国企虽设有纪检、工会等组织,但其监督基本流于形式,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有些国企一把手党政职务一肩挑,缺少必要的有效制约机制。   4、法律意识差,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一些国企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的威严认识不足;更有甚者,藐视法律。
      一些国企人员平时只注重业务技术,忽视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知不觉做出违法的事。另有一些企业负责人存在侥幸冒险心理,认为即使被发现查处,也可以拒不承认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导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等。  5、宣传力度不够,未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格局。
      在国有企业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缺少相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没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研究不够,造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少指导性。长期以来,在谈到对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时,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更多的是研究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根源以及对策,没有把怎么样预防职务犯罪摆在其应有的地位上来加以考虑。
      导致法律的学术界对预防犯罪工作形成了盲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不够,造成在实际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缺少理论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指导工作。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职务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由于其法律特征和本质属性上的特殊性,表现出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的特点,从职务犯罪的本质属性看,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职务犯罪具有易发性、主体的特定性和明确性。
      职务犯罪与公共权力有关,是一种具备一定职务身份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对其职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它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权力的易腐蚀性。由于有的人想通过权力获取不当利益,权力在巨大的诱惑面前,其易腐蚀性的特点便暴露无遗。
      这样,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就更大。一旦权力的易腐蚀性和人的犯罪的易发性结合,职务犯罪的产生就变得轻而易举;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下属疏于管理、放任自流、监督不位,使下属单位、部门管理上出现漏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职务犯罪涉及的领域广泛,带有明显的行业性。
      职务犯罪起初多发生在生产、流通领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领域,特别是在资金密集型企业,资金投入大的行业职务犯罪相当突出,如金融、证券、信息、房地产、公共性垄断行业等。从近几年查处和披露的案件看,职务犯罪几乎扩展到所有职权部门,即从最初的生产、流通领域,发展到一些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最后发展到司法部门和党政机关,其覆盖领域逐步扩大。
        ——群体作案比较普遍,犯罪主体呈多元化趋势。近年来,随着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犯罪分子采取单独作案的手段已不易得逞,往往需要诸多环节的相互利用、协作,靠利益均沾的办法才能实现,表现出职务犯罪作案的群体性。群体性职务犯罪是掌握公共权力的特定群体,在共同私利的驱动下,形成的利益联盟,在责任扩散,法不责众的心理作崇下,使得本应服务或服从于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发生了异化,从而使权力逐步被私有化、商品化。
      由于社会变革与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子系统非均衡发展和公众利益决策的普遍性与决策部门团体利益的狭隘性之间的矛盾,为群体性职务犯罪提供了得以发展的环境条件和存在的客观基础,呈现出巨额性和团伙性,犯罪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愈来愈多。  ——法人(单位)犯罪及新类型犯罪案件不断出现。
      由于传统观念上对个体犯罪的重视和对单位犯罪的忽视,及“法不责众”、“为公不犯法”等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往司法机关对法人(单位)犯罪研究少、查处少。新刑法修改至今,检察机关查办私分国有资产等单位犯罪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三、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重点不应放在犯罪后的刑事处罚上,而应在打击的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加强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必须有效地控制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或私用。如何制约和监督权力,把职务犯罪遏制到最低最小限度,我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预防对策。  1、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针对国企负责人年轻化法律知识缺乏的特点,首先,对受聘国企负责人进行法律责任告知同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感性认识,深化理性思维,前移预防思想关口。
      尤其是加强刑法的学习,通过学习刑法中规定的有关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国企负责人廉洁守法意识,做到依法管理。其次,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办案,送法到企,以案释法,用发生在企业的犯罪案件教育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
      使其基于精深的政治理论素养,而对职务犯罪“不能为”,又使其慑于法律的威严而对职务犯罪“不敢为”从根据上清除职务犯罪的动因,思想上做到警钟长鸣,直到知法、守法、不违法。   2、重视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目前,许多国有企业处在新旧体制转制中,经营管理方面发生了变化,针对转制中出现的新问题,更要注重企业的内部管理。
      首先,要完善规章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使国企负责人员做到按章办事;同时,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加合理、合法。其次,有了好的制度,还必须要有完善的运行程序。这样才能保证管理运行程序的规范。   3、强化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和制约,必将使权力滥用,导致腐败。必须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积极作用,拓宽厂长负责制下党委书记以及党的机构职权,管理好国有资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要对国企负责人的权力进行制约,尤其是对国企一把手的权力制约更为重要。首先要充分发挥纪检、工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搞好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做到会监督、敢监督,把监督落到实处。
      其次在国企应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制度,党政负责人交叉兼职制度,项目投资的审议和效能监察制度。再次,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促进依法经营。   4、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把好“进人关”畅通“出人关”以建立健全人才的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流,重点岗位轮岗制度。
      促进领导人员自觉遵守《广东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实施办法》,我们不仅要靠严格管理,还要靠一支作风好、素质高的人才队伍,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构建立体预防体系,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预防职务犯罪要着力构建道德、管理和法律三道防线,注意各种预防手段的配套运用,在综合配套运用上下功夫。
      一是与检察机关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在国有企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和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稳定、完善的预防机制和工作网络。二是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企业设置了预防教育课,请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授课。组织人员到监狱看望服刑人员,听在押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教育。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重点部门的预防工作。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将企业的采购、供应、销售、财务、基建等经营管理环节和企业改制、破产等资产变更过程确定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重点部位,认真查找机制、体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企业权力的运行规范,加强内部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的发生。
      四是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通过审计、效能监察、厂务公开、民主生活会、职代会、民主评议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的社会工程,必须夯实基础,树立大教育、重预防的思想,通过我们共同努力,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创造“不敢犯,不能犯”的法制环境,促进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为银行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希望你能用上。

    把***

    2006-10-05 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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