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的理解
对于权责发生制书上说:凡是当期发生或负担的费用和已经实现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记入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则不记入当期,这里面的当期指什么时候?是指会计期间吗,可以按照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对于权责发生制可以举例吗?我是初学的,拜托哪位可以给我讲讲,谢谢全部
举个例子:A公司一月份的房租费5000元在三月份支付,A公司是一月份确认费用还是三月份确认费用(即:在A公司的帐面上是计入一月份的费用还是计入三月份的费用呢)? 在这个例子中,一月份是这5000元房租费的受益期,三月份是这5000元房租费的付款期。全部
象上例,当一笔费用的受益期与付款期(或一笔收入的实现期与收款期)不一致的时候,我们是把该笔费用计入其受益期还是计入其付款期呢(或是把该笔收入计入其实现期还是计入其收款期呢)?权责发生制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中技术处理方法。 若把这类费用计入其受益期(或把这类收入计入其实现期),就是权责发生制;而把这类费用计入其付款期(或把这类收入计入其收款期),就是收付实现制。
现行制度要求我们执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权责发生制原则(accrual basis) 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是滞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扫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全部
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是,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诊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
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权责发生制大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
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
答: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的基础原则上可以分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一、权责发生制: 又称应计制。主要确定收入与费用入账的时间。 某期间,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可...详情>>
答:(1)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的异同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权利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不论是否已有现金的收付,按其是否体现各...详情>>
答:相对权责发生制而言是,收付实现制度,其业务是在收到货币资金时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权责发生制是注重业务的发生时点而非在收到货币时确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