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在开标后遭质疑怎么办?
招标文件在开标后遭质疑怎么办?
有两种迥异的观点。一种是受理,这种观点的理论支持是,由于供应商获取招标 文件的时间有先后,在等标期内供应商都可以获取招标文件。所以,很有可能在开标时或 者开标后,供应商质疑仍在法定期间内,仍有权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 因已经开标而拒绝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另一种观点是:不受理,因为幵标后受理对 招标文件的质疑,会拖延釆购时间,进而会造成招标损失。在政府釆购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 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也就是说,如果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还在购买招标 文件或招标公告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并且投标人是以书面的方式提出质疑的,招标人 应该受理。不过,对询问的受理,是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的 规定,“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 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 予处分,并予通报”。
因此,如果在质疑有效期内,是必须要受理的。那么,开标后受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是否会拖延采购时间呢?除非采购中心发现招标 文件中确实存在实质性问题,不停止评标会造成损失,否则评标工作应该继续进行,这样 同时能够防止无效质疑造成无谓的时间浪费。
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首先作出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 定:“供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