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将从关联公司外购的产品用于出口能否退税?
生产企业将从关联公司外购的产品用于出口能否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3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 退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 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 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 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第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7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一) 适用范围。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二) 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1。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 成本。
答:你好,应该是不能的,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国内生产产品的出口,若是有用请给"好评”,如若还有疑问,您可以继续追问,谢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