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室内设计时封闭阳台的栏杆,为什么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关于阳台,《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米”。比窗台护栏要求0。9米高些。规范编制的初衷是,阳台往往三面临空,是全家向外眺望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对栏杆的防护要求应该高些。近年来阳台封闭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工程在设计阶段就按照封闭阳台设计,并认为封闭阳台的栏杆高度可按窗台要求降低。
但在施工图审查或工程监理中经常引起争议。质检和监理部门明确认定阳台是阳台,窗户是窗户,指出如果将阳台当窗户,工程图中出现许多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比如面积计算、日照间距、窗地比指标等。一些工程设计虽然按封闭阳台设计,实施时仍然交给住户自行处理,引起事故或纠纷使设计者十分被动。
所以应考虑到,封闭阳台并没有改变阳台三面临空,是全家向外眺望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等性质,并且阳台是否封闭应是住户自己的选择,目前封闭的阳台日后敞开的可能性完全存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减少或降低标准,因此封闭阳台的栏杆决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答:关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