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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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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特别要求?

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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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30 14:25:28
  •     1、房屋面积特别要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
      2、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并且,装修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3、首期付款特别要求。购买首套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婚姻状况特别要求。婚姻证明材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未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卡的婚姻状态为空或婚姻状态信息与征信不符的须提供从适婚年龄起出具的未婚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注: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   申请人丧偶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配偶死亡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5、房屋评估特别要求。凡是购买二手房都需要评估;购买已确权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一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须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的,均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6、收款还款账户特别要求。一是申请人借款款项必须划入以出卖方(或经公证部门证明出卖方委托的被委托人)名义开的银行账户内,不得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装修自住商品房、商转公贷款除外)。二是还款账户、收款账户须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具体点击收款/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范围查看)。
         7、购房贷款特别要求。申请人须与售房单位或个人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   8、建造贷款特别要求。建造的房屋须是经我市市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   9、翻建贷款特别要求。翻建的房屋须是经我市市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
         10、大修贷款特别要求。大修房屋须是对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需要改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我市自住住房进行维修。   11、装修贷款特别要求。房屋须是已付清房款、办出房屋产权证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   12、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   (4)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5)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入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须划入商贷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6)《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还清商贷或还清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手续,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对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13、组合贷款特别要求。组合贷款须抵押房屋一致,贷款人一致,贷款起止日期一致,还款账户一致。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70%。   14、再次贷款特别要求。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5、住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二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二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刘***

    2017-09-30 14: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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