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 性与适当性审查,提出意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按规定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 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或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全部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重大、疑难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集体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议申请的标准,由各复议机关自行确定。
答: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详情>>
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详情>>
问:法律 高某因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请问高某是不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为什么?不是又为什么?
答:必须先经行政复议,这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类型。 《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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