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转让境内企业股权给境内企业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境外企业转让境内企业股权给境内企业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 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 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因此,上例中的 扣缴义务人应该是上海的股权购买企业。如要取得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应该 向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也就是上海的主管税务机关。
答: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该公告自2015年2月3日起施行,公告发布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