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金融企业总分机构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不同地区的金融企业总分机构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总分支机构单独申报纳税的,各自领取增值税发票自行开具。采取汇总纳税 的金融企业按下列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 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 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 普通发票。”
答: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 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 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 以向社会公告。这...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