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首套房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兰州首套房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1。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不予认可。 2。从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自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或6个月以上。
3。从金额上界定,其间的缴存额须足额。 4。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首次汇缴日期。 5。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金额合并计算其具体缴存月数由受理、审核人员根据外中心缴存明细推算判定,确定其贷款资格;但计算可贷款额度时,缴存时间系数按照在本中心正常汇缴月数计算。
6。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职工缴存使用明细》。 7。一些单位实行按季或按年缴存的,可按其实际缴存方式推定。 8。本中心缴存职工,在外中心曾经缴存一定时间但未转入本中心的,或同时正在外中心开户缴存的,其缴存金额及缴存月数仅按本中心缴存记录为准。
(三)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能力。 (四)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良好, 其信用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暂行规定》的规定;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任意一人信息记录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贷款和贷记卡逾期记录分别考察,有多笔贷款的,逾期记录合并计算,有多张贷记卡的,逾期记录也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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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 (1)以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统的合计贷款记录次数为准。若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统无贷款记录或有一条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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