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需要准备以下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场所建筑物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3.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和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5.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6.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发票联复印件;7.相关消防设施报告原件;8.平面图,标出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9.将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拍成彩照,并标明拍照人姓名及拍照日期;10.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其他材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直接申报开业前安全检査,除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原建筑消防土建验收意见书,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房产证件,B1B2级装修材料除石膏板和PVC管不用作见证取样外,要提供见证取样报告原件。
答:全国各地区的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有所不同。我们这里开小于50床位的旅社,不需要去申办消防许可证,但要向派出所申报即可。 你可去当地办理工商执照的工商所咨询,同时也...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