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哪些?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户籍未迁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免此项要求,网上报名时户籍选择为“上海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或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语委[1996]6号)文件规定,语文教师(含高师中文系教师)与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
答:1、申请教师资格需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并提供有效期证明(上海人事局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www.21cnhr.gov.cn) 2、思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