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简易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简易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1。诉讼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实行独任制审理 5。开庭审理程序简便 6。审结期限较短 审结期限为3个月,而且该期限不得延长。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
2。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规定: 1。起诉与答辩 起诉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时的处理;被告送达地址的确定;送达时间的确定;简易程序中留置送达的适用。
2。审理前准备 举证期限的特点;对当事人就简易程序适用异议的处理;先行调解的案件范围;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3。开庭审理 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审理与裁判。 4。宣判与送达 宣判方式;裁判文书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