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的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 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 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 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全部
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 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的税收优惠。所以,你公司可自2013年1月1日起享受税率为15%的企 业所得税优惠。
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1月29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根据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 〔2〇16〕32号,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 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这里 强调的是"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相比较 于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的"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 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税收优惠享 受的起始时间规定得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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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八种:(1)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详情>>
答:每年都要备案,备案的时候一定要事先准备好相关资料去备案,不知道的话可以问问专业会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详情>>
答:高新的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一般企业按照25%征收) 2高新技术企业是申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 3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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