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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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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是什么?

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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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7 00:35:59
  •   一、办事条件:  (一)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它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
      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种类:  1、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1)在户籍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注明身份证号和居住地址的证明原件(现役军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若无本市《居民身份证》的,凭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及部队团级以上证明,只可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机动车驾驶证);  (4)在内地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及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供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数码照片;  4、县级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是指上海市各区、县中心医院及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本市市级医院);  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三、办理程序:  1、凭身份证明拍摄数码照片;  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凭身份证明进行身体检查;  4、凭《身体条件证明》到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5、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四、收费标准:  理科考试费:40元/人次沪价涉(92)191号;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40元/科目沪价涉(92)191号;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5元/人沪价涉(92)191号;  转证手续费:5元/次沪价涉(92)191号;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沪财预(2003)7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1号)  六、办结时限:  1、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二年。
        2、申请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五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7:00 周五8:30---16:00  2、受理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  大柏树考试场中山北一路1101号65168168转54555  八、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

    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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