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确定收入?
对外投资未取得实际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确定收入?
根据《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人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贵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发生了资产评估增值,土地账面价值400万元,公允价值600万元,应对其增值部分200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