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 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 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 款项中扣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 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用分配的利润转增资本时,应当按10%的税率,扣缴 外国投资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外国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税收协定 有不同规定的,可按协定的规定扣缴企业所得税。全部
答: 一、应当选B。 二、预提所得税,指针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率为1...详情>>
答:用以前年度的利润增资,须经董事会决议,凭董事会决议,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需出示验资部门的验资证明.有关财务分录应该是这样的,每年末应该已把本年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