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充、完善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文本?
如何补充、完善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文本?
1、现行的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文本仅在“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第8款)中规定:“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考虑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监理人权利”条款中,应增加一款“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权。
”并强调:“监理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技术方案、组织管理、检查验收等项内容进行审核和批准。对不符合或达不到国家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的,应责令施工企业修改和完善,直至完全符合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来源:考试大 2、在“监理人的责任条款”中应增加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经监理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擅自改变或降低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设施等标准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使其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责任。
3、在监理报酬上应考虑施工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适当提高取费标准。 4、由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合同中与监理企业签订委托安全生产监理内容。 。
答: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掌握)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