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址变更登记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江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址变更登记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不动产登记局网页下载或服务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有地上物的须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原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证明外,也可提供工商部门经更址登记的营业执照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注:本条款“地址”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权利人的地址。对自然人来说,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的中心生活场所;对法人或其他机构来说,则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6、经数字化地籍测量的办证宗地图(原件); 7、《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9、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答:办理条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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