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怎么构成的?
缔约过失责任是怎么构成的?
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即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 2、缔约当事人有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应当有过错,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导致的后果责任。 3.合同尚未成立:这是缔约过失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的最重要原因。合同一且成立,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或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4.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该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引起的。
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行为。其一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