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是怎样的?
福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是怎样的?
一、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 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 申请材料: 1。儿媳、女婿投靠公婆、岳父母的,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并提供满一年的暂住证 2。
双方到场并签注同意其投靠的书面报告 3。夫妻一方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军人身份证明 4。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儿媳或女婿的《身份证》 6。《结婚证》 7。《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部门: 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落户地派出所窗口落户。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闽价(1994)费字269号 2。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闽价(1997)费字218号 备注: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答:按规定可以办理,不需要关系。 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产权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亲属共有的,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积准予迁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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