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问题?
我想请问大家我公司是生产服装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己裁好布及配好各种所需材料直接发外加工厂加工,然后自己公司检验及包装成品。(1)发外加工厂时我没做分录处理,外加工厂送衣服时我直接做分录 借:生产成本-加工费 贷:应付帐款-XX加工厂,包装成品后直接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这样做可以吗? (2)我发现这样做帐务处理好象有点不合理?现在想改为 借:委托外加工产品 贷:原材料 但是我从年头开始一直做第(1)的分录现在要改成第(2)的分录可以吗? (3)如果可以改为按第(2)做分录,那分录是这样做的吗?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外加工产品(是按发出的原材料的价格吗?) 贷:原材料 收到做好的产品时:借:半成品 贷:委托外加工产品 同时 借:生产成本-加工费 贷:应付帐款-XX加工厂 包装成品后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直接人工(包括加工费及车间包装人工的工资) 以上均不考虑制造费用。
以前做的就算了.再发生这类业务就用“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税金(增值税、消费税)都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发出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发生运费、税金,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改成第二种核算更能准确提供外加工成本.最好2007年1月1日开始了.
最好了解清楚再改,听说委托外加工产品科目也是税局检查的重点.好像涉及消费税.
答:1、购进布料时 借:原材料--布料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布料裁剪 (1)领料时 借:生产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