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看了XURI的回答,我想可能有点误解,发票的名字当然是我公司的,只是票的来源票上的章不是对方公司的。 谢谢大家,我再补充一下:不是增值税发票... 按正常帐务处理,发票应该是A公司开的。如果是普通发票,你单位没有和A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话,用别的公司发票入帐也行,一般税务查不出来的。但是,不要经常有这样的事。(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全部
你所说的是三方开票问题。你给A公司的款,并从A公司取得货物,应该从A公司取得发票。如果是从另一家公司开具了发票,对于另一个公司来说,是虚开增值税发票,违反了税法规定。如果你接受了该发票,属恶意取得了增值发票,该发票的税款不允许抵扣,还要作罚款处理。因此,该发票不能要。全部
你们公司与A公司有往来,A公司用别的单位的发票给你们。你单位的支票(或现金)如果付给A公司而不是别的单位,你单位的这种行为属于接受虚开发票,被查出后会有罚款的。如果是增值税发票要做进项税转出,未转出的要补税、加滞纳金和罚款。增值税要求票、款、物是相对应的,三方付款必须协议。全部
你说的是接受代开的发票问题还是接受别人转来应收票据. 如是接受代开的发票问题.除属于"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关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算(原票转交)。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论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财务如何处理,均应征收营业税: 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第二、销售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发交给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反之,受托方代购货物不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不论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财务如何处理,均征增值税。 "外,如你企业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和增值税进项抵扣是偷税行为,要处于0.5倍到5倍以下的罚款,如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提醒:千万不要接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
这样是不行的,但是工作中有很多的类似情况,那就要留意了,你从很行里付出去的货款一定要根据你收到的发票名称来付货款.全部
当然是不行了。你们公司入帐的发票必须名字是你们的。如果记帐了,在税务局去检查时,你们在企业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会被认为是偷税的。全部
答:不合法! 根据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但实际经济活动中,此类现象非常普遍,这里有我国票...详情>>
答:你可参考ISBP第28的规定: 28、如果拼写及/或打印错误并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则不构成单据不符。例如,在货物描述中用“machine”表示“mac...详情>>
答:问清情况付个说明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