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为什么是会计主体而不是法律主?
合伙企业为什么是会计主体而不是法律主体
准确的说:合伙企业是会计主体同时也是民事法律主体。首先明确两个概念---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也就是说只要在经济上相对独立的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即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
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是会计主体。目前普遍认为法律主体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的组织才能成为法人的主体,即法人组织才能成为法律主体。首先要有独立的财产,也就是组织的财产和其成员的财产要区分开来,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不能随便的变动,其次组织要能独立的承担责任,也就是能够以自己的财产而不是成员的财产来承担责任。
从这种意义上讲,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单位,它的财产和它的组织者的财产是分不开的,责任也是分不开的,当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其所有者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所以这两种企业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不能成为法律主体。但是也有主张法律主体通常指对外能够独立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个体,就不同的法律而言,就有不同的法律主体之称。
如《公司法》规范下,法律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法》规范下,法律主体就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力能力的自然人、公民等。从这种意义上讲,合伙企业具有民事法律主体。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热点,至今未形成通说。随着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施,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合伙企业具有民事法律主体这一说法。
附注:如果考试中有相关的题目最好按照普遍说法来,即合伙企业是会计主体而不是法律主体。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既是会计主体也是法律主体。###因为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是法律主体。虽然合伙企业中的某一个合伙人是法人,但这个合伙人不能代表合伙企业。
问: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是同一概念。任何企业,无论是独资、合资还是合伙,都是一个会计主体,也是一个法律主体 对吗
答:会计主体是现代会计学的基本概念,因此,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之进行探讨,有助于会计学界从更高层次理解和把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主要讨论和研究经济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