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把握好几个重点,就绝对没有风险,1.必须先评估看这个房子能在银行贷多少款.2.必须看到买房人的首期款并与买房人一起将首期款监管在想要发生按揭的银行.这样才可以去产权过户.3.过完户国土局会出一个回执(到时买方要凭身份证原件和回执才可以拿到房产证),这个回执你一定要自己拿着,到领房产证的时候你再和买方一起去国土局并盯着买方直到房产证交到银行负责办按揭的人手里(他会很快的递到国土局做抵押登记).
只要你把握好几个重点,就绝对没有风险,1.必须先评估看这个房子能在银行贷多少款.2.必须看到买房人的首期款并与买房人一起将首期款监管在想要发生按揭的银行.这样才可以去产权过户.3.过完户国土局会出一个回执(到时买方要凭身份证原件和回执才可以拿到房产证),这个回执你一定要自己拿着,到领房产证的时候你再和买方一起去国土局并盯着买方直到房产证交到银行负责办按揭的人手里(他会很快的递到国土局做抵押登记).收起
主要看你的买方的工作单位,,他是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高素质人,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一般民工,,也有风险。有些人过了户,就不去贷款了,
主要看你的买方的工作单位,,他是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高素质人,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一般民工,,也有风险。有些人过了户,就不去贷款了,收起
放心卖,你没风险。一是一般银行会将贷款打倒买方账户,二是买房因有房产在,不会赖帐,你可以把违约责任签的重一点,万一买方赖帐,你也可以通过法院重重罚他。
放心卖,你没风险。一是一般银行会将贷款打倒买方账户,二是买房因有房产在,不会赖帐,你可以把违约责任签的重一点,万一买方赖帐,你也可以通过法院重重罚他。收起
贷款进行房屋交易应该说对买方应没有风险,(走正规渠道的情况下);买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按比例将首付款交于卖方,这时由买卖双方开始进行过户手续办理,(过户全部应由中介或担保公司在责任担保的情况下进行)。过户后拿新姓名的房本买房可向银行贷款;要是手续全快的话,银行15天内就可以放余款,打到卖房账户。(或银行直接给卖房一张卡)
贷款进行房屋交易应该说对买方应没有风险,(走正规渠道的情况下);买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按比例将首付款交于卖方,这时由买卖双方开始进行过户手续办理,(过户全部应由中介或担保公司在责任担保的情况下进行)。过户后拿新姓名的房本买房可向银行贷款;要是手续全快的话,银行15天内就可以放余款,打到卖房账户。(或银行直接给卖房一张卡)收起
契税是国家规定的,房子面积在144平方以下的是交2%契税 超过144平方(包含144平方)交4%契税 以上计算方式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购房款来算的。
首先要确定这个房是否属于你的100%的产权,有些单位房改房出售是要经过单位同意的,出售这个房子假如高过原购价将会产生个人所得税, 你的房产证出证没有满5年的话征收5.5%的营业税。还有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米和评估费千分之三。 如果想省事的话,去找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 要想使您的房子早点脱手并且能卖出个好价钱,建议您在卖房之前先把房子好好包装一下。
找中介是比较放心的,对大家都比较有保障,毕竟你和卖方都不了解彼此,而且你还要贷款,银行放款都有时间限制的,和你产证过户出来的时间都不一致,有先有后,谁到底相信谁呢?
关键是首先你的购房合同已经登记备案,否则无法办理产权证。除楼上所说还要向开发商索取竣工备案表的复印件。就怕开发商欠交土地出让金或者已经将房屋抵押。
你买的是二手楼吧,如果是新楼就不用了。过户费用其实主要是控制某些人炒楼,你买别人的房子时最好要跟卖家商量这笔费用到底谁付,再考虑买不买
太不小心了,不过你给那个那个龟儿子钱,你们之间是有口头合同的,那就是房子的交易,他收了你的钱,当然要履行合同,履行不了,只有还钱。给钱时,你有没有拿到收据?有的话,就跟他打官司,肯定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你那是哪,房子好像不贵。
1、办理房产证主要涉及的费用是维修基金和契税,维修基金一般是多层2%,高层3%;契税一般是2%,但超过114平方就是4%; 2、其他的费用很小可以忽略的; 3、购房发票是你直系亲属的名字,办房产证就必须是你亲属的名字,办完后再办理过户。如果是按二手房交易处理要交5.5%营业税及附加的,不划算,可以按赠于处理,只需要交契税并到公证处公证就行了; 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找开发商协商,按退房处理,退房后再用你的名字购买就行了。这个不需要一点成本的,但需要开发商的配合才行。 5、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问我,很高兴与你交流。
不知道您所说的是否是改底单?就是从开发商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如果是我说的情况您就不用担心。如果是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没有下来,您就不能先把钱全款付了。因为没有产权证没有办法交易。 最后问题您完全可以等产权证下来之后做抵押贷款。但贷的可能不是很多。
现在可以出售,但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 目前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营业税
1、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收的税费,也就是说从该项税收的本意来说是对卖方征收的; 2、实际过程中也是由卖方交纳的; 3、但关键是在实际操作中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卖方一般会把营业税加入售价里,或者提出由买方交纳部分或全部,这个法律是不干涉的,只要是卖方交纳就行,不管是由谁来承担。 4、营业税的比例是销售收入的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10%,加到一起就是销售收入的5.5%
1、是不是需要单位同意,主要看房产证上的产权性质,如果是全产权就不需要单位同意,如果是半产权就需要单位同意; 2、现在签订合同,满五年后再过户,按法律规定是不行的,因为这是明显的作假;但如果操作的好也没事,关键是你要对售房方放心,不能节外生枝。如果在过户前对方反悔或到时不给你过户你可能就麻烦了; 3、还有一个土地证的问题,我发现你只提到房产证没提到土地证,可能是没有土地证,这也是有麻烦的。因为一个完整的房子应该包括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没有土地证,说明你就没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的使用权人就可以向你收取土地使用费用。因为是单位的福利房,可能本单位的员工就不用付出土地使用费了。这个是存在的问题,但单位也不一定会向你收取; 4、到过户时只需要交2%的契税就行了。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