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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时间,土地证上使用权类型问题?

购买房屋时间,土地证上使用权类型问题?

请问,土地证上使用权类型有出让和划拔之分,怎样来区分,我购买房屋时,应买那种类型?

全部答案

  • 你好!买房子的土地一般要买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房产商在取得土地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在一定年限里,你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如果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那以后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土地划拨和国有土地出让。 划拨土地是指使用权人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是无偿获取的,没有向国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一般如:军营,医院,学校等用地 出让土地是指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一般如:住宅,写字楼,商场等用地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家随时可以收回)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你好!买房子的土地一般要买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房产商在取得土地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在一定年限里,你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如果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那以后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土地划拨和国有土地出让。 划拨土地是指使用权人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是无偿获取的,没有向国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一般如:军营,医院,学校等用地 出让土地是指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一般如:住宅,写字楼,商场等用地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家随时可以收回)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收起

    都***

    2007-02-24 12:09:54

  •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不能买卖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类: 1.无偿使用,即划拨方式. 2.有偿使用,即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方式. 福利房(职工住宅,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为划拨方式,没有使用期限;商品房为出让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为70. 划拨方式的福利房转让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转让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你俩类房子都能买,但要注意价格,福利房应便宜些.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不能买卖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类: 1.无偿使用,即划拨方式. 2.有偿使用,即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方式. 福利房(职工住宅,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为划拨方式,没有使用期限;商品房为出让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为70. 划拨方式的福利房转让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转让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你俩类房子都能买,但要注意价格,福利房应便宜些.收起

    l***

    2007-02-25 17:37:42

  • 哈哥:你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注明土地使用权来源是出让或者挂牌,另外,出让的土地都会注明使用年限。如住宅就是70年。 购买房屋没有必要区别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只有看《房屋所有权证》没有限制条件就行了。 划拨用地的房屋如房改房中的标准价房、成本价房只要房产证能过户,至于如果和原来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分成、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房地产交易所会扣除。过去厂房也是这样。 ...全部

    哈哥:你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注明土地使用权来源是出让或者挂牌,另外,出让的土地都会注明使用年限。如住宅就是70年。 购买房屋没有必要区别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只有看《房屋所有权证》没有限制条件就行了。 划拨用地的房屋如房改房中的标准价房、成本价房只要房产证能过户,至于如果和原来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分成、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房地产交易所会扣除。过去厂房也是这样。 然后购买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二手商品房及私房一样。收起

    箭***

    2007-02-24 12:13:37

买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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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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