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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买一套二手房,可是整栋楼的土地证没分割,如何去办?

我要买一套二手房,可是整栋楼的土地证没分割,如何去办?

我要买一套二手房,我已经付了钱给卖主,他也有房产证,去过户时,房产局人说要先有土地证才可过户,去国土局问一下,我买的那房子的整栋楼的土地证没分割,工作人员说要告诉其整栋楼的所有房主名字可能可能办到,请问各问这是怎么回事?办这个土地分割是不是要好长时间?我有点着一是等过户后去贷款,二是怕夜长梦多,心里不忠实!

全部答案

  • feaser:你好! 这是原来开发商的问题,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同,必须统一办理才能分割。什么时候分割,要看整栋房屋的购房户都交了材料和钱给开发商并统一交到国土资源局才能办。 但是一般应该不影响《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你们那里可能是国土资源局为了发《土地使用权证》请房地产管理局“帮忙”才这样的。看看房地产管理局的服务指南,土地证是否必备要件,如果不是,你可以投诉房管局,如果有你只有等了。

    feaser:你好! 这是原来开发商的问题,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同,必须统一办理才能分割。什么时候分割,要看整栋房屋的购房户都交了材料和钱给开发商并统一交到国土资源局才能办。 但是一般应该不影响《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你们那里可能是国土资源局为了发《土地使用权证》请房地产管理局“帮忙”才这样的。看看房地产管理局的服务指南,土地证是否必备要件,如果不是,你可以投诉房管局,如果有你只有等了。收起

    箭***

    2007-02-25 11:17:30

  •   我是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工作人员,就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现在的政策是,在买二手房时,先行办理交纳契税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变更手续,然后持契证和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法律依据为《土地登记规则》第38条)。
       如果开发商没有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就无法知道开发商具体开发了多少建筑面积的楼房,也就无法对每一户的住房应当分摊多少土地面积进行计算,自然也就无法为你发放分割后的《土地使用证》。另外开发商进行备案后,它所持有的“大”《土地使用证》是要收回的,如不收回,再给每一户发了分割后的“小”《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该宗地上重复发放了《土地使用证》,难道你就不怕开发商拿着本应收回却未收回的《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贷款吗?如果它还不上贷款,银行拍卖抵押土地,你的房子立身在...全部

      我是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工作人员,就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现在的政策是,在买二手房时,先行办理交纳契税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变更手续,然后持契证和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法律依据为《土地登记规则》第38条)。
       如果开发商没有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就无法知道开发商具体开发了多少建筑面积的楼房,也就无法对每一户的住房应当分摊多少土地面积进行计算,自然也就无法为你发放分割后的《土地使用证》。另外开发商进行备案后,它所持有的“大”《土地使用证》是要收回的,如不收回,再给每一户发了分割后的“小”《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该宗地上重复发放了《土地使用证》,难道你就不怕开发商拿着本应收回却未收回的《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贷款吗?如果它还不上贷款,银行拍卖抵押土地,你的房子立身在何处?所以说,你那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依法行政,并非上面那位“大师”所猜测的“你们那里可能是国土资源局为了发《土地使用权证》请房地产管理局“帮忙”才这样的。
      ”。收起

    成***

    2007-02-26 10:41:34

缴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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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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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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