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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后,房产证可改名吗?

签了合同后,房产证可改名吗?

我老公是单位的,我是没工作单位。因我在外打工,当时在家买商品房是老公签的合同,用的老公的名字,但现老公的单位有住房公积金了,想将正在建的商品房(签了合同,房子未修好的期房)明年要办房产证用我的名字可以吗?如果改为我的名字,老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方便今后拿出吧(今年才听说有住房公积金的),请懂的朋友忙帮指点。

全部答案

  •   你好!只有用你老公的名字公积金才方便拿出来!不用改了!用你老公的名字就可以拿住房公积金!等你的房产办出产证后,拿着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先到你老公单位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带着这些材料去公积金管理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就可以把钱拿出来!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全部

      你好!只有用你老公的名字公积金才方便拿出来!不用改了!用你老公的名字就可以拿住房公积金!等你的房产办出产证后,拿着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先到你老公单位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带着这些材料去公积金管理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就可以把钱拿出来!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收起

    都***

    2007-03-09 10:49:32

  • 我也建议你不要改.你只要在你老公交够一年公积金后提出来还款就行了..而且夫妻之间更名只要变更费的.如果说你们现在更名.可能要多交不少费用.和正常买卖手续一样的.各种契税.印花税呀.......

    我也建议你不要改.你只要在你老公交够一年公积金后提出来还款就行了..而且夫妻之间更名只要变更费的.如果说你们现在更名.可能要多交不少费用.和正常买卖手续一样的.各种契税.印花税呀.......收起

    ╰***

    2007-03-09 17:49:46

  • 真诚相待:你好! 建议你暂时不要改!提取了公积金后再改。夫妻之间变换房产证的名字只要工本费,几十元就行了。

    真诚相待:你好! 建议你暂时不要改!提取了公积金后再改。夫妻之间变换房产证的名字只要工本费,几十元就行了。收起

    箭***

    2007-03-09 13:49:58

  • 改名应该没什么问题吧,签了合同就是合法的.

    改名应该没什么问题吧,签了合同就是合法的.收起

    2007-03-09 11:06:35

  • 和开发商协商改名就行了

    和开发商协商改名就行了收起

    j***

    2007-03-09 10:49:46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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