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到底向哪交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权限,国家税务总局近几年来颁发了几个文件和补充文件,国税和地税理解文件都向自己有利的方面理解,国税也征,地税也要,可苦了企业,谁也若不起,我们这里汇算清缴已天下大乱.你们遇到类似的情况么? 如果有记者看到这则消息,尽快报道监督,可使国家税务总局更改文件通俗易懂,消除争税现象,有利于和谐.全部
2001年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地方税务局缴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2002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企业(是指从无到有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税务局缴纳. 2006年1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新的规定,按照投资方来确认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如果投资方属于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和自然人投资应归属于地方税务局管辖.如果投资方归国家税务局管辖,那该企业归国家税务局管辖.如果投资方既有地方税务局管辖,又有国家税务局管辖,按照投资比例大小确定税务局管辖.(国税发[2006]103号)全部
国家明文规定,2001年之前成立的企业的企业得税归地税管;之后的所得税归国家管,除了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局还管理增值税\消费税等,而地税则是营业税.全部
我这里,是江苏,对所得税是这样规定的,对新成立的单位是公司(就是单位注册的名字后面带公司)的,就由国税部门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单位是厂(单位注册的名字后面带厂)的,所得税就由地税部门征收。全部
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管辖权的确定,由不执行规定国税和地税的上级裁定,如果是山东省一级别的税务机关不执行,那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全部
若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地方税务局缴纳;若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国家税务局缴纳。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总是在国家税务局缴纳。 税法规定也比较清楚,请你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文件全部
答:内资企业是没有这个区分的,但外资企业的确是划分为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在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为30%,地方所得税所3%。两种都在国税部门缴交。详情>>
答: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所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应当在国税交纳.详情>>
答:1. 查账征收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包括: 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资料目录清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