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oaiguo168:你好! 1、一般不能贷!因为农村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只能在同一个集体成员中买卖。无法上市变现,所以不能办理抵押。但是。我们这里一些农村的村委会,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的价值,把农村宅基地、农村发展用地转为国有土地,这样就可以贷款了。另外,浙江省一些地方的银行也开展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业务。 2、如果可以贷款,一般要评估。但是不是法定程序。评估费:一般评估价×0.4% 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利率 他项权证费:85元/本 3、不会影响你今后公积金贷款。
maoaiguo168:你好! 1、一般不能贷!因为农村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只能在同一个集体成员中买卖。无法上市变现,所以不能办理抵押。但是。我们这里一些农村的村委会,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的价值,把农村宅基地、农村发展用地转为国有土地,这样就可以贷款了。另外,浙江省一些地方的银行也开展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业务。 2、如果可以贷款,一般要评估。但是不是法定程序。评估费:一般评估价×0.4% 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利率 他项权证费:85元/本 3、不会影响你今后公积金贷款。 收起
1、农村的房产大多属于“宅基地”,不能贷款; 2、如果抵押贷款并且贷款没有还清的话,在银行查询体系联网城市内再次购置房产是可以的,但是条件要求比较严格,而且利率水平会执行上线标准
1、农村的房产大多属于“宅基地”,不能贷款; 2、如果抵押贷款并且贷款没有还清的话,在银行查询体系联网城市内再次购置房产是可以的,但是条件要求比较严格,而且利率水平会执行上线标准收起
1.一定要到当地农村合作信用社或银行去问,具体看房屋和你父母的综合情况,这里问是帮你猜,没意义。 2.去城市里国家认可的评估部门办评估,有专人上门评估,费用为标的物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一。 3.完全不影响。
1.一定要到当地农村合作信用社或银行去问,具体看房屋和你父母的综合情况,这里问是帮你猜,没意义。 2.去城市里国家认可的评估部门办评估,有专人上门评估,费用为标的物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一。 3.完全不影响。收起
1.用农村老家的房子或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怎么贷?父母是农民,没有稳定的收入,会贷吗? 答 不能贷 2.如能贷,是否需要评估?怎么评估?费用多少? 3.如果父母用老家的房子抵押贷到了,我自己也要在别的地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会有影响吗? 你父母的贷款不会影响你
1.用农村老家的房子或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怎么贷?父母是农民,没有稳定的收入,会贷吗? 答 不能贷 2.如能贷,是否需要评估?怎么评估?费用多少? 3.如果父母用老家的房子抵押贷到了,我自己也要在别的地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会有影响吗? 你父母的贷款不会影响你收起
1.公积金贷款是由担保中心来担保的(大部分是),所以只需要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审核评估等事项都由他们操作。没有律师的 2自己办理就是省去了代办公司的费用,自己多跑几次。没有什么要做的,就是人家公积金中心让你送什么你就去可以了 3。银行的选择,一般各地区的公积金中心只会指定一到两家银行来做,选择的余地不大
先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填好后由单位给章,然后带上所以相关证件和复印件(申请表上有要求和说明的),然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一般贷款是在买房时办理的,已经买了房子是否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不一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两者只能取一,不可兼得.就那么简单,明白了吗?
提取公积金提前还贷跟自己生活关系不大吧。公积金里有多少钱就环多少,不必多还,这样自己手里能周转的资金不变,总的贷款利息还可以少一些。我不主张大额提前还贷。
不可以转为公积金,因为你商业贷款时抵押权人是银行 公积金是公积金中心.所以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四、在职期间去世的: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 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五、购买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 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 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职工因在巴州境内调动工作: 第一步、调入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入当月给职工作增加汇缴,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出当月给职工作封存业务。 第二步、调出次月由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带单位印鉴及本人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职工帐户转移、合并业务。 单位职工因离退休、调出巴州时: 单位对本职工做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职工本人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3异地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4离、退休批文、复印件,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三、职工在职期间因故死亡的(职工因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一样),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本息余额。在单位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其遗嘱继承人、合法继承人的申请书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应带单位收据和印鉴,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手续原件、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正具法律效力的继承人公证书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四、职工因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含自动离职、辞职、退职、解雇、工龄买断、下岗、开除、判刑等),女职工年满40岁、男职工年满45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的,与原单位已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带本人有效证件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由本人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的,与原单位未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应先凭单位情况属实证明将本人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至中心托管户后,再由本人提供上述手续办理相应手续。 五、办理因购房支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须提供的具体手续有: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购商品房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单位房改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以上各合同须为本年时间内购房,购房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须为房款总价的30%以上),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售房单位收款名称及收款帐号。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二)、职工本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本年《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三)、职工本年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须为贷款满一年的住房贷款),贷款银行还款余额单,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贷款银行收款名称及收款帐号。须是本人上一年住房公积金结转余额满伍仟元以上方可办理支取还贷业务。 在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是本人上一年结转余额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还清的方可办理。 职工办理购房支取业务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办理以上购房支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夫妻双方须办理支取的还须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证及复印件
其实交纳保险是自愿行为.如果你不愿意交也可以不交,但你需要写一份证明交给公司,否则单位也怕以后打麻烦.另外,如果你是本地户口的话,交纳保险是对你有好处的,即使交了这也是打入你的账户,也是你的钱,并且单位还为你承担一部分.早交早受益,等到你将来退休了就有保障了.现在看好像扣掉你那么多工资,不划算,可往长远看对你是十分有利的.
在我们城市是可以的,只要你要有还款证明(发票)。当然前提是户名必须是你或你爱人,子女或父母不行。
提前还款一般都要提前预约所以请您安排还款时间和预约时间。
除上述两种还有双周供就是两周还一次款,这样一个月大概有两次还款这样连本带息算下来一万元贷十年大概节省374.22元
任何人只要是购房了都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全部提取的
其实没有那么复杂可以直接和上公积金的单位联系了解一下,具体有什么要求,其实有人为因素在里面
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和使用? 一、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时的支取。 《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1、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建造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2、支取同居一处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同居一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按照前款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应当在购房合同或协议生效、建造或者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之日起半年内,由本人及同居一处家庭成员分别支取。 按照本条规定支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后,职工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条例》和本《办法》所称同居一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及具有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 二、其他情况下的支取。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1、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离休、退休证明; 2、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者出境登记卡;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区、县以上医院证明;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供合法死亡证明。 按照前款规定支取职式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由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1.只能取未还清部分。 2.根据婚姻法,该房屋已属你男友婚前财产,你不产生购房消费,所以不能。 3.住房公积金就是住房补贴,由单位和职工交纳,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程序基本是; 1.签购房合同。 2.拿合同去单位管理公积金的部门(一般是财务部门负责),拿公积金帐号,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盖章。 3.去贷款银行交材料,签贷款合同。 4.一般商业贷款是审批半月左右。 5.如果单位经办人员熟悉业务,单位申请是耽误不了多长时间的。 6.签贷款合同后银行核实约10天,加上半月的审批期,一般约一个月足够了。
而且现在可以作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混合贷上述不足的贷款就可以达到要求了
不管是那个城市的,程序基本是; 1.签购房合同。 2.拿合同去单位管理公积金的部门(一般是财务部门负责),拿公积金帐号,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盖章。 3.去贷款银行交材料,签贷款合同。 4.一般商业贷款是审批半月左右。 5.如果单位经办人员熟悉业务,单位申请是耽误不了多长时间的。 6.签贷款合同后银行核实约10天,加上半月的审批期,一般约一个月足够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门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什么是公积金贷款? 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和使用? 一、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时的支取。 《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1、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建造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2、支取同居一处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同居一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按照前款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应当在购房合同或协议生效、建造或者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之日起半年内,由本人及同居一处家庭成员分别支取。 按照本条规定支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后,职工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条例》和本《办法》所称同居一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及具有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 二、其他情况下的支取。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1、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离休、退休证明; 2、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者出境登记卡;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区、县以上医院证明;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供合法死亡证明。 按照前款规定支取职式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由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一) 一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 房屋建筑面积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 7、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 二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 三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于此相当的房地产投资额; 4、 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合格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 有职称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合格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你好! 因为老人本来就只有房产的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不存在继承产权的问题。使用权是否能继承,要看铁路的政策。
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一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二是在京没有住房或住房没有达到标准;三是今年年底以前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有个博客 里面关于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新闻 很多 可以给你帮助
5年内是要求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的人才可以购买! 5年外就没有要求了,任何人都可以购买 不过现在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政府以后回购
你好! 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条件和经济条件看当地的。我们这里你的条件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在你购房时,应该签一个购房合同,或者是购房协议,这是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开发商在售房时,应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许可证就开始售房,开发商是违规。 如果开发商取得许可证,与你签定的售房合同,应该及时备案,政府部门管理开发商的部门是当地的房产局或是建委,如果开发商有违规问题,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可以拿着当时签的协议或合同,到房产局查一下是否备案。 另外,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你可以有两条路,一是投诉,二是起诉。 投诉的方式比较简单也能快点, 建议找出开发商的毛病,如:没有许可证就销售,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然后以此进行投诉。
银行所让你提供的担保人一般是为了一旦你不能还款了,就必须让担保人来还款,其实对担保人没有什么影响的,他还可以继续买房,如果是第一套的话照样可以享受优惠15%,但是,一般如果你提供一些其他资产证明(房本、车证、证券市值)银行或许就不会要你提供担保人了啊!
你说的那些和保人没关系,但是他要给你承担担保义务,你还不上了他要替你先还。 可以找担保公司给你担保。
你要不把房子卖了,就没有资格申请。把房子处理掉然后把资产数控制在限价房的标准内就可以了。
可以改成您的名字!需要您和你丈夫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
1、首先应明确的是:划拨用地是不允许搞集资建房的,应先将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并在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办理集资建房审批手续。 2、集资建房一定意义上带有福利性质,本人觉得其管理办法应类比房改房(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所以其转让、抵押等应按房改房管理办法操作。 3、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应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后,同时办理房屋和土地转让手续。 4、未经批准的划拨用地不能转让。 5、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是在房管部门,但同时要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话则属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如果当地土地房管是一家(如上海),则两证应属一个部门颁发。
首付四成12万左右,贷六成,贷18万左右,依现在的利率,选择贷30年,月供1200不到.花几万简单装修,再留点钱在手里备用.因为以你的名义贷,所以你作为主借款人收入不够需要增加共同还款人,你们两个加起来肯定够了,因此要你们两个的收入证明.至于压力大不大,买房合不合适要自己考虑了.
能继承你叔叔房产的是你叔叔的兄弟姐妹,也就是你伯伯、你爸爸。你只能在你爸爸办了继承后再由你爸将他的份额赠与你。
你好! 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 目前, 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住满5年之后,才可以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办法上市交易,出售给任何人;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政策 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确需出售此类房屋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由政府回购。 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已购经济适用房业主出售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已经住满5年的房屋,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依据房屋所处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总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出售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必须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客户,而对出售方来说,可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其它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消费者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情况对应地也有两种: 一种情况是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购买5年之内业主按原始价格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 举例来说,业主出售经济适用房原始价格28万,而政府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达到30万,高于实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28万×1.5%=4200元;印花税:28万×0.05%=140元。 另外,同样是购买5年之内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购房总价低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和差价部分的综合地价款10%。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 举例来说,业主出售经济适用房原始价格30万,而政府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达到28万,低于实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30万×1.5%=4500元,印花税30万×0.05%=150元,综合地价款(30万-28万)×10%=2000元。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5年以外的经济适用房,任何消费者都可以购买,而且业主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消费者购买该类房屋需交纳的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是商品房。例:业主出售一套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原始价30万元,现在按目前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50万元出售,则消费者购买此套房屋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50万×1.5%=7500元;印花税50万×0.05%=250元。 证件及过户时间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的权证过户和完税取证都是到各区房地局进行,只是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购买者需先到北京市房屋交易中心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批单》,以证明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然后才能进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程序。
楼上的说的太复杂了吧!我是做二手房中介的,楼主你是想怎么买二手房,是想自己去找还是通过二手中介!如果你是想知道有什么流程,什么税收,本人建议您去二手中介了解!都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自己去看了才知道,心理才清楚!一般到二手房中介都有整个买卖流程图!各种税收报表,提醒楼主如果选择去中介了解一定去正规中介公司,以免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经适房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现多由政府原价回购,有购房资格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购选房。如果现在双方转让也办不了过户,买方风险较大。
一、交房付款问题。开发商在交钥匙时,一般都会要求付清全部房款,否则,开发商难以制约购房人,这是惯例。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也是这么约定的,你得按照合同约定付清房款,这点上开发商没有错。 二、面积问题。我不知道你是如何丈量的面积,开发商售房时,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建筑面积包括墙体中心线以内的面积和公摊面积,具体的计算审核是由当地房产局负责的,你有权力要求开发商提供计算审核的依据。面房前面的走廊不应该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 三、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应该按照当初的承诺,以及合同约定,为你办理房产证。但合同中约定“包各种证件在内”,有点含糊,包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包办手续,也可以理解为还包办手续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我认为,维修基金确实是业户自己受益的事,一般购房也没有总价中包括维修基金的。建议你与开发商具体的协商。现在你是处于一个弱者,房证办不下来,损失的是你自己
有效期是有的,但是区域不一样,规定也不一样,您可以到您所在区域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处询问一下您的审批是否过期!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