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出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境内书立列举凭证的各类单位、组织等,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明确,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依据上述规定,土地出让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其书立双方,即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职能的国土部门和土地受让人,均负有印花税纳税义务。税率是万分之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缴纳印花税。全部
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详情>>
答: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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