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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生育保险报销项目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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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生育保险报销项目有那些?

产检生育保险报销项目有那些

全部答案

    2018-01-24 20:54:50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ZF令第1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并请示市ZF同意,现对生育保险项目及定、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
       二、分娩医疗费 (一)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三)剖宫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四)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生育保险的免费产检项目   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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