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办理退工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滨海新区办理退工需要哪些材料
【办事依据】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01]10号) 【办理流程】 企业与员工建立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要在15日内为其办理退工备案,同时办理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确认、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退档和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如企业未能按期办理相关手续,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超15日未满60日内办理的,须提供《延期办理业务承诺书》后延期办理,延期办理会给企业带来一些不确定风险,所以企业要尽可能避免延期办理有关业务。
1、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备案、失业资格确认、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退档手续。 2、凡与职工终解劳动关系超过一定数量的,均应提前30日内按照《规模退工的备案和报告程序》向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并根据退工人数履行以下报告程序,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退工备案手续。
(1)一个月内累计退工人数20人以下的,在窗口直接办理; (2)一个月内累计退工人数达到20人不足50人,或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填写《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工备案表》一式两份,报生态城人力社保局备案核准。
(3)一个月内累计退工人数达到50人不超过100人的,持“退工报告需提交材料”(见下),在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企业报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处核准。 (4)一个月内累计退工人数超过100人不超过200人的,持“退工报告需提交材料”(见下),在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向生态城管委会报告,由企业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5)一个月内累计退工人数超过200人的,持“退工报告需提交材料”(见下),在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向生态城管委会报告,由企业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市人力社保局接报后向市政府报告。 退工报告需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工报告》一式三份。
(派遣单位另附《派遣单位办理退工情况表》。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解劳动关系退工说明。 职代会决议。(只对企业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只对企业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上级主管部门批件,其中破产企业需持法院开具的破产裁定书;企业拆迁需持政府拆迁凭证等;经济性裁员需裁减人员的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财务报表、生产经营及开工率情况、工资台帐、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企业扭亏增盈措施等。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已经认定的三类困难企业可不实行退工报告制度。 【所需材料】 1、《办理退工备案递交材料清单》(按照此清单准备材料,申报时可不提供此清单) 2、《中新天津生态城退工备案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申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提供一张两寸彩色证件照。
) 注: 1、如企业需要留有退工备案回执,则同时提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 2、表格在中新天津生态城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eco-city。gov。cn/。
答:这个还真不清楚,教育小孩,学校是一方面,最重要的是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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