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设备若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 定的项目,设备和软件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 短,最短可为2年。全部
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 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规定,企业购入的 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 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 5年内平均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购入该设备所含软件应计入固定资产 原值。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最短可为2年。 (2) 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设备确认 为固定资产、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在不影响重要性的前提下,企业可将随设备一起购人的软件 确认为固定资产。
答:以下文献供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01号)文件规定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详情>>
答:1、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按2年摊销。 依据《财税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入软件,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