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釆购作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方式的时间还不长,还处在一个积 极探索、不断完善、积累经验、逐步成熟的过程中,也由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相当
部分品种存在一些难以满足目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求的性质或特点,因此,为了保 证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都能够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成交,就需要采用集中议价 采购的方式对集中招标采购进行必要的补充,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这就决定了集中
议价采购方式的性质。集中议价采购要坚持遵循集中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但由于目前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所采用的集中议价采购方式主要为竞争性谈判方式,按《医 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的规定,有一个多次议价谈判
的过程,故在集中议价采购中价格的谈判是公开的,是动态的和多次进行的,这就形 成了一个区别于集中招标采购方式的很鲜明的特点。
由于集中议价采购只是针对在集中招标采购中未能成交的药品品种进行,不能单 独使用,只能作为补充,故两者的程序、组织与文件准备及要求都基本相同,只是报
价的要求不同、评价品种的范围不同、评价的方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