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纳税人按期申报纳税,税法具体规定了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 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 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全部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关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 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应当向销售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办理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4)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 征税款。
(5)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答:增值税纳税地点是:(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详情>>
答:“个体户纳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如果不到,就不用交税”。《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原规定:(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详情>>
答:固定业户、非固定业户以及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问题。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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