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我们支付货款至供货方指定银行帐号,该供货方却用他们的一个子公司开增值税发票给我们,这样开票是否允许,会否有麻烦?请告知,谢谢!
实话实说,我昨天刚参加了一个税务讲座,这是标准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法律只按他们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而不考虑他们的关联关系。针对我们而言,法律定性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税务部门不考虑母公司未给开,而追究子公司给虚开。 建议:1、将购销合同确定给子公司, 2、委托母公司付款其子公司
对你单位来说,只要取得合法的、真实的发票,就可以入账。至于对方开票是否符合规定,不好定论。因为,供货方与子公司的经营模式不清楚。假如不符合开票规定,由此带来的麻烦与你单位没有关系。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票、款、物相对应,需要三方付款的,要有三方付款协议,否则涉嫌虚开发票。如若被税务稽查发现,则会有麻烦的!
答:不可以。 现在增值税发票都是由电脑开的,其资料全在IC卡中,次月10日前抄税。一经抄税,IC卡中的信息全部读入税局。所以,增值税发票不可以当月开票下月报税。详情>>